做中美跨境食品贸易的从业者应该都有过类似的经历:一批冻肉或车厘子运到国内,卸货时发现部分变质,找美国段承运人索赔,对方说按美国规则货主自己要担一半责任,找国内货代,对方说按中国规则该美国那边全额赔付,来回扯皮几个月,最后损失只能自己扛。 据海关总署2023年公开数据,我国全年进口冷链食品货值达1892亿美元,其中中美航线占比17.2%,但航线整体货损率高达8.7%,其中62%的货损纠纷根源都是中美双方责任界定规则存在差异,很多货主因为不了解两边规则差异,平白多承担了几十万甚至上百万的损失。
中美两国针对冷链货损的责任判定逻辑完全不同:美国联邦海事委员会(FMC)规定,若承运人未按要求设置温区导致货损,货主能提供装货前预冷合格记录的,承运人承担全部责任;但如果货主申报的温控要求模糊(如仅标注“适宜温度”“冷藏”),哪怕承运人存在温控过失,货主也需承担30%以上责任。而我国《海商法》及《冷链物流服务规范》要求举证责任倒置,只要承运人无法证明自己完全履行了温控义务,即便货主申报存在小瑕疵,承运人也要承担主要责任。 2024年上半年就有国内进口商从美国进口12吨车厘子,因提单上仅标注“0℃左右冷藏”,美国段承运人将温度设置为0.8℃,最终到货时15%的货品出现冻害,美国仲裁机构判定货主因申报模糊承担40%责任,而按照中国法律规定,该场景下承运人需承担80%以上责任,双方扯皮3个多月才达成和解。 【实操建议】
发货前必须在提单上标注精确到±0.5℃的温控要求,禁止使用“常温”“适宜冷藏”等模糊表述;
美国针对冷链货损索赔采用“谁主张谁举证”原则,货主索赔必须同时提供装货时货物合格证明、全程温湿度记录、卸货时第三方货损检测报告三类材料,缺少任意一项都不予立案。而我国针对此类纠纷采用举证责任倒置,货主仅需证明货损事实存在,承运人需自行举证自身无责,无需货主提供过多材料。 据中国海事法院2023年公开的判例数据,中美冷链货损案件中,有47%的货主在美国段索赔失败,核心原因就是缺少某一项举证材料。去年某冻牛肉进口商从美国德州运20吨冻品到上海,卸货时发现12%的货品解冻变质,但美国段承运人弄丢了中途的温控记录,货主在美国起诉时因无法提供全程温控数据直接被驳回,最终只能走国内司法程序,耗时10个月才拿到赔偿。 【实操建议】

美国FMC规定,普通冷链货物的最高赔付上限为每公斤2美元,除非货主提前按实际货值做了全额保价。而我国相关法律没有设置冷链货损赔付上限,只要货主能证明货值,就可以按实际损失申请赔付。很多货主不了解美国的赔付规则,为了省一点保价费没做全额保价,最终美国段出现货损时只能拿到极低的赔偿。 2023年就有做冷冻蓝莓进口的商家,运输了货值120万人民币的蓝莓,美国段运输时因冷柜故障全损,因为没有提前做保价,最终只拿到了不到10万人民币的赔付,直接损失超百万。 【实操建议】
中美跨境冷链运输前,按实际货值的110%投保,保价成本一般仅为货值的0.15%-0.3%,没必要为了省小钱承担大额风险;总的来说,中美冷链货损的规则差异确实容易踩坑,要么提前吃透两边的规则做好前置防控,要么直接找深耕中美跨境冷链的专业服务商承接,能帮你省去大量的扯皮时间和不必要的损失。你有没有遇到过冷链货损理赔扯皮的情况?欢迎在评论区分享你的经历。